| 337调查案例:橡胶对美出口受制约 |
| 作者/罗爷来了 时间/2006-4-5 11:18:00 类别/综合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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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负责人认为337调查将成为制约我对美出口的主要措施之一。 2002年以前,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337调查并不多,每年大约有1~2起。但从2003年开始,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337调查上升,当年达到6起,2004年达到11起,2005年10起。这些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二是涉案金额不断增长;三是涉及的产品类型不断升级,即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升级,2005年针对中国的10起337调查中70%涉及高科技产品,如网络控制器、显示器、芯片、激光条码扫描器等;四是申请人普遍申请普遍排除令。由此看来,337调查有可能在未来阶段成为制约我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措施之一。 从2005年的情况看,我国企业已经开始积极应诉。去年的10起案件中,已有7起有企业应诉,另外3起因原告没有明确被告企业而没有人应诉。但即使这样,仍然有部分企业对337调查存在畏惧心理而放弃应诉。还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希望搭别人的便车保自己的市场。另外,应诉337调查所需的高昂律师费用,也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应诉的原因之一。企业缺乏对337调查程序和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也使他们在面对337调查时感到无所适从。 企业不应诉的后果:其一,从337调查实践看,如果被告不应诉,通常原告绝大部分诉求都将得到满足,而且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使原告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保护。其二,对被告来说,不应诉意味着自己将丧失申辩的机会,也使自己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丧失上诉的机会。从更长远看,还可能因为不应诉而引发更多的官司,甚至导致在美国以外的经营也受到限制。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躲避、不应诉都是不明智的选择。此外,在337调查中,中国企业不应该永远作为被告的身份出现,也应该学会用337条款来保护自己。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诉讼,不仅仅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也可将其作为竞争策略来看待。 中国企业避免这类知识产权的纠纷:首先,中国企业应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结合我国正在实施的自主创新进程,开发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要积极申请海外的专利保护,尤其在目标市场上要加强专利保护,建立有力的专利战略和专利组合。保护对象不仅包括已有专利和正在研发的产品,还应包括将来产品的开发方向,即在相关核心技术、辅助技术以及为了围绕生产和设计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技术方面寻求专利保护,在核心专利周围建立保护圈,以杜绝和减少迂回设计的可能。其次,中国企业不应该习惯于只埋头搞发展,还应该学会抬头看路,即要了解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是谁,了解自己的发展将对谁构成威胁。在研发初期,就应请专利律师分析市场,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 商务部采取的防范措施:2002年起,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就注意到了337调查对我国出口的制约作用。为此,一方面,我们密切关注337调查的具体实践,随时准备就337调查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做法进行政府交涉;另外,针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特点向ITC进行说明,希望他们在调查具体实践中能考虑到一些中国特有的问题。第二,目前正在探索建立由商务部、产业主管部门、行业中介机构、涉案企业、律师五个方面相互配合的应诉机制;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信息,做好337调查的预警工作。记者:在橡胶防老剂的337调查中,您对圣奥公司的积极应诉如何评价?壁垒处负责人:圣奥公司在337调查中积极应诉的表现,表明了中国正在发展中的民营企业的超凡胆识,对此我们非常赞赏。由于圣奥公司的积极应诉,使得337调查中排除了针对下游产品可能出现的排除令,使下游产业不受337调查的影响。从这点讲,圣奥公司为下游产业营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 转/阿里巴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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